設為首頁 | 收藏本站

電梯檢驗檢測:非法制造的土制升降機能否被直接認定為“特種設備”??

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電梯安全論壇 2022-06-27 00:00 發(fā)表于廣東

武星軍注:這是兩個月前中國質量新聞網訊上刊登的一篇文章(來源:浦江市場監(jiān)管),文章的原題目是:“這種‘電梯’不能用!”,后來一直沒有轉發(fā)。

我覺得這個新聞有兩個值得大家研討的地方:

第一:該“非法制造的土制升降機” 能否被直接認定為“特種設備”(簡易升降機)?這類設備應該說國內的保有量非常之大,每年的傷亡事故也是層出不窮。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相關的判決也非常多,其中大部分傷亡家屬都要求按“特種設備事故來處理”,但大部分監(jiān)管部門并不認為其歸屬于“特種設備”,而且大部分法院也回避了是否屬于“特種設備”這個問題。

第二:對于這類使用單位從來沒有按照特種設備來使用的情況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的條款就非常多了:使用單位既沒有監(jiān)督檢驗也沒有定期檢驗,也沒有辦理告知等,對于生產單位或者特種設備經營單位等同樣存在許多違反的情況,因此,處罰的依據應該很多吧?


圖片

“這電梯挺安全的,而且這電梯在服裝廠里面就運貨,又不載人,怎么就不能用了?”一位服裝廠老板委屈地向浙江省浦江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執(zhí)法干部吐槽。

圖片

近期,浙江省浦江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執(zhí)法人員在檢查時發(fā)現某服裝廠正在使用一臺“載貨電梯”。經詢問,該電梯用于服裝廠日常載貨。對于一臺能正常使用的 “電梯”,老板不理解怎么就違法了,于是就有了開頭的吐槽。


原來,根據執(zhí)法人員調查核實,該服裝廠現場無法提供該設備的制造許可、產品合格證、安裝告知及檢驗檢測報告等相關材料,該設備是一臺非法制造的土制升降機,存在重大安全隱患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四十條第三款“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,不得繼續(xù)使用。”的規(guī)定,執(zhí)法人員現場對該土制升降機進行查封并立案調查。

圖片

據了解,一臺規(guī)范的簡易升降機需要投入約4萬元左右,而私自組裝的土制升降機只需約2萬元,根據實際情況價格甚至更低。盡管偷工減料私自組裝的升降機隱患重重,仍有不少經營者只看重其價格低廉,進而代替正規(guī)貨梯或簡易升降機使用,給安全埋下了“定時炸彈”。


規(guī)范的簡易升降機不但要求生產廠家和安裝人員均有資質許可,在安裝完成后還需法定專業(yè)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,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,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,之后每年定期檢驗,對設備安全運行進行評定。


法律知識

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,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:

(一)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(guī)定辦理使用登記的;

(二)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(guī)定要求,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、定期檢驗標志的;

(三)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(yǎng)和定期自行檢查,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、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、檢修,并作出記錄的;

(四)未按照安全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的;

(五)未按照安全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(介)質處理的;

(六)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。

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,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:

(一)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,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,或者國家明令淘汰、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;

(二)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(fā)生異常情況,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、消除事故隱患,繼續(xù)使用的;

(三)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,無改造、修理價值,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(guī)范規(guī)定的其他報廢條件,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,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(xù)的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(一)項“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,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:(一)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,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,或者國家明令淘汰、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?!?/p>



分享到: